一、办理事项
异地人才与积分人员落户。
二、服务内容
为工作单位在我中心开设户口集体户并通过公安部门审核的异地人才、积分落户人员提供户籍挂靠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公规〔2017〕1号);
2、《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规〔2017〕2号);
3、《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7号。
四、申请条件
1、工作单位在我中心开设有集体户;
2、户籍已从异地迁出。
五、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单位户籍挂靠证》;
3、《户籍挂靠登记表》;
4、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5、《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6、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准备好以上材料提交至户籍管理窗口审核登记后,退回《单位户籍挂靠证》。
七、办结时限
从接收到落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结。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周六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注:档案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迁移,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档案已转出的,我中心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业务受理部门: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