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异地人才落户。
二、服务内容
为我中心代理单位办理异地人才落户手续。
三、设定依据
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安局 宁公规 [2017] 1号)。
四、申请条件
1、在南京没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为我中心集体户口挂靠开户单位;
2、落户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不含成教类和自学考试类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五、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已育者需提供结婚证、小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
6、单位户籍挂靠证原件及复印件;
7、《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提供《单位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出具调档函;
2、档案到我中心后,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用人单位提出落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相关材料。人才中心确认无误后,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4、凭公安部门(地址:高楼门20号)出具的房产证明调查函到房管局开具南京市无房产证明;
5、由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统一将材料送交至公安部门办理(地址:高楼门20号,限周二、周四上午)。
七、办结期限
《同意落户证明》为我中心现场审核完结,其它审批流程遵从公安部门规定。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周六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办理部门: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