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二、服务内容
为非本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后提供户籍挂靠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规〔2017〕2号)
2、《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公规〔2017〕1号)
四、申请条件
1、毕业一年内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2、在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过留学回国安置手续;
3、工作单位已在本中心开设户籍集体户,档案已存放在我中心。
五、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3、《单位户籍挂靠证》;
4、《户籍挂靠登记表》;
5、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六、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审核登记后,退还《单位户籍挂靠证》。
七、办结时限
从接收到落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结。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周六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注:档案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迁移,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档案已转出的,我中心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业务受理部门: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部
业务受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