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举措》(宁委发〔2018〕1号),落实《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工作,为青年大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平台和见习实训。
一、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依托23家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并由具有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资质的近50家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
1、毕业前两年在宁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100%给予培训补贴。
2、毕业5年内在宁登记失业或企业在职青年大学生,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3、本市户籍农村学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子女、残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出勤率在80%以上,考试合格,可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20元/天*人(8课时/天)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直接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帐户。
二、青年大学生见习实训
每年提供不少于5千个青年大学生见习岗位,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个月或6个月见习生活费补贴。
1、见习类型:见习实训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2、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4、见习补贴: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按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目前南京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1890元,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每月生活费补贴就是1323元。见习生活费补贴实行按月结算、次月拨付的方式,直接拨付至见习学员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除生活费补贴外,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还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基地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备较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可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新招收见习学员20人以上(含20人),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能承担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的跟踪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6、提供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就业见习单位是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提供见习岗位意愿和接受见习人员的能力,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须具备一定技术技能含量,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目的。
7、明确创业见习基地。创业见习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符合创业见习基地认定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
8、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
为吸引大学生在宁创业,发挥创业见习基地帮扶作用,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9、咨询报名: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A1厅A121窗口,政策咨询电话025-8478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