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因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其他不宜从事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相关情形。
(二)不得应聘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详见附件:《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招聘简章公示
1.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官网(http://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微信公众号、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inghangzp)上发布。
2.公示期: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17:00。
(二)报名阶段
1.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可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17:00。
特别提醒:2020年7月20日17:00报名通道关闭。报名通道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1)应聘者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
(2)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
(4)报考“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符合放宽条件者须提供司法考试A类证书或书记员等级证书,并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
(5)报考“综合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财务财会专业类须提供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并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
(6)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驾照和五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并分别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和“学位证书”栏;
注1:工作经历证明(两者选其一即可)可包括(1)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及社保记录对应的明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此两项材料请拼接放在一张图片中);(2)单位盖章的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316。
(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17:00。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实时自查。
3.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测试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四)考核及现场资格复审
1.本次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方式(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性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其中,司法辅助岗位人员需加测速录技能(不低于80字/分钟,正确率不低于90%为合格)。
2.现场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示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方可聘用。
2.体检及考察不合格或因候选人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