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青年大学生来六就业创业的步伐,深入推进“产业强区”战略和“强富美高”新六合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搭建青年大学生供需对接平台。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青年大学生招聘活动,重点面向“双一流”高校发布区内招聘需求,每年发布岗位需求不少于6000个。对接各驻宁高校“宁聚计划”专栏,统一发布招聘大学生就业需求,畅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通道,实现线上线下无障碍。
第二条 吸纳海外留学人员来六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宣传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通过推进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合作和企业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一批留学回国人员。跟踪有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项目并促进项目落地,促成一批留学回国人员来六创业。鼓励企业以柔性引进方式集聚一批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推动青年大学生向企业集聚。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全职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等相当层次人才,两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对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普通高校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两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给予企业补贴,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兑现。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外取得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两年内按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四条 支持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对成功引进落户硕士、博士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10000元中介费用补贴。对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到六合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1人,给予推荐学校300元奖励。
第五条 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培养。推进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利用区内外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加强区中专校职业教育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需求,扩大与驻宁高校联合培养、为六合企业订单培养规模。对企业新培养高级技师(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技师、高级工(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150元给予企业补贴,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兑现。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对参加见习实训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基地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区经济发展需要,聚焦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加快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更好的青年大学生就业岗位。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加大基层岗位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定向招录力度。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激励政策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岗位开发。
第七条 鼓励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支持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给予相关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实施青年大学生“感知六合”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大学生走进园区参观、走进企业实习、走进基层开展志愿服务。以街镇为单位,打造“六合青年之家”,由各级团组织面向在六就业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交友联谊等交流平台。
第八条 激励青年大学生在六创业。支持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举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留学生专场等活动,吸引驻宁高校青年大学生和外地青年人才来六参赛,为获奖者优先推荐评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青年大学生同一创业项目获得省或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按获奖等级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经省或市级认定的我区创业园(基地)内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同一创业项目获得省或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给予园区(基地)1-2万元的创业培育奖,同一年度,不得超过5万元。对落地我区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获奖者及创业团队成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区人才安居政策。
第九条 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引导、鼓励高新区、开发区、街镇和民营机构等整合资源,兴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入驻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给予园区(基地)每个项目1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
第十条 完善青年大学生落户居住服务。畅通人才落户渠道,研究生以上学位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政策。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博士以上学位人才、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产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其非本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在区人民医院设立人才就诊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捷服务、预约转诊。
第十一条 营造青年大学生宜居宜业环境。统筹安排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人才住房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提高众创空间、众创社区、孵化器、加速器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加快特色街镇等就业创业载体建设。
第十二条 打造就业创业良好生态环境。加大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宣传进校区、进园区、进企业、进载体、进社区,选树来六创业典型,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并推荐参与“南京大学生双创节”和“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六合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对任何形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追回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 区人社局会区信用办对奖励对象进行信用审查,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2. 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流程图
3. 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4. 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留学回国人员人才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5. 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留学回国人员人才补贴申请流程图
6. 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留学回国人员人才补贴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7. 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8. 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申请流程图
9. 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10. 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11. 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12. 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13.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14.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流程图
15.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16.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17.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请流程图
18.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19.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一次性建园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20.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一次性建园奖励申请流程图
21.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一次性建园奖励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22. 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23. 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申请流程图
24. 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申请办理材料目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