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站
(一)对经审核推荐,新入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南京地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分站的南京地区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省级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的,按国家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分站升级为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申请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当年度申报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对暂未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可向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设立市级“准博站”,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市级“准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分别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二)市级“准博站”申报条件如下:
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的申报流程为:
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或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区(园区)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南京市人社局。
南京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议,申报市级“准博站”的企业通过评议后下发批准设站通知;申报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通过评议后,由南京市人社局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省级博站由省人社厅批准,国家级博站申报由省人社厅评议通过后上报人社部,人社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批。
二、支持各级博站引进博士后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二)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三)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或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荐才奖励。
三、促进在站博士后成长发展
(一)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二)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在企业工作每满1年给予博士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三)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双创计划”企业博士后类等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的,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项目;
(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出国(境)参加亚洲地区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2万元补贴;参加亚洲地区以外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4万元补贴。
四、吸引出站博士后留宁发展。
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新引进博士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的规定,参照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五、对优秀博站给予奖励
(一)每年分批次对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开展评估。结合各设站单位自愿申请,给予评估优秀的企业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10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事业单位博站也可参照给予奖励,优秀率不超过设站单位总量的15%。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市级“准博站”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市级“准博站”,及时予以撤销;
(二)市级“准博站”设站三年内未升级成为国家级博站或省级博站的,进站博士不再参照享受国家级和省级博站相关待遇。
六、搭建博士后交流和服务平台
建立市级服务博站的平台,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配备专门窗口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设站辅导、博士后需求发布、博士后招收等一系列服务。南京市人社局定期组织博站招聘活动,通过高校现场招聘、政策宣讲恳谈等形式,延揽高层次人才;举办博士后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博士后互动交流与合作,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
一、引进对象
包括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引进专家个人主要是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专家团队主要是整建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人。其中,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心成员应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3年,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团队成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合作研发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符,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年度发布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要求;(二)区(园区)遴选。企业自主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园区),区(园区)进行资格审核及遴选,确定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选拔;(三)综合评价。市级层面对各区(园区)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等要素;(四)批准发布。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入选通知,并以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或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名义授牌。
四、政策兑现
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6:4的比例分两期拨付。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由区(园区)承担。
南京市人才安居E、F类人才认定
区人社局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7]99号)文件,对本区企业E类和F类人才的安居申请进行人才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安居E、F类人才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E类: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F类: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二)除符合以上人才认定条件外还须符合: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2、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3、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一)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二)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补贴申请
(一)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二)各类人才可以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或者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中自行申请。
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
为深入党的贯彻十九大关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两个“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宁创新发展。
一、资助对象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二)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即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各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能为引进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17年1月1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此为2019年申报通知要求,具体要求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及用人单位的技术保障能力等,资助项目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市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的项目研发,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明显科技创新性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给予A类项目10万元人民币、B类项目5万元人民币和C类项目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各驻宁高校院所、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生活服务。入选A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入选B类、C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凭证享受南京人才居住证相关服务,在落户、安居、医疗、社保、子女就读等方面得到便利服务。
(三)出入境便利。入选项目的外籍留学人员可享受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为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最长5年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