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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大学生 “淳聚”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自:转载  发布时间 :2020-07-27


为贯彻落实市委创新驱动“121”战略部署,加快集聚一批青年大学生来淳就业创业,深入推进“产业强区”战略和“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现就实施青年大学生“淳聚”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两落地一融合”工作部署和《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差距、勇于争先进位,深化“四大战略”、加快“四区建设”,集聚一批青年大学生、青年人才在淳就业创业,为加快南京副城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本意见中,青年大学生(青年人才)是指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大学生。“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我区青年大学生引进的目标是:通过实施青年大学生“淳聚”计划,2018年引进(培养)4000名青年大学生,以后每年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数逐年增加,2020年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6000名,2025年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达10000名,对我区产业发展和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举措

1、搭建青年大学生供需对接平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进高校大型专场招聘活动,重点面向“双一流”高校发布区内招聘需求,每年发布岗位需求不少于5000个。建设“淳聚”计划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接各驻宁高校“宁聚”计划专栏,统一发布大学生就业需求,统一接受大学生在线简历,统一推荐就业岗位。(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2、面向青年大学生提供人才驿站。整合丰和湾公租房、大学生公寓等资源,建立“淳聚”计划青年大学生人才驿站,免费供首次来淳企业求职的非高淳籍大学生住宿,凭企业面试通知、大学生身份证件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牵头单位:房产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3、推动青年大学生向企业集聚。对首次来我区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人才(需符合我区“3+2”主导产业要求,且不含三本院校、民办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给予企业补贴,需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兑现。(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4、支持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对成功引进落户硕士、博士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5000、10000元中介费用补贴。对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含区中专校)推荐毕业生到淳企业就业签订合同的,每推荐1人,给予推荐学校300元奖励,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再给予300元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5、加快青年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进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利用区内外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加强区中专校职业教育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需求,扩大与驻宁高校联合培养、为高淳企业订单培养规模。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需符合我区“3+2”主导产业要求),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150元给予企业补贴,需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兑现。(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6、实施“青系淳乡”青年人才工程。支持高淳籍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给予相关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开展高淳籍青年大学生“融入”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大学生走进园区参观、走进企业实习、走进基层开展志愿服务,由用人单位对实习大学生给予补贴。以镇街为单位,打造“淳聚青年之家”,由各级团组织面向在淳就业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交友联谊等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7、激励青年大学生在淳创业。遴选支持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举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留学生专场等活动,吸引驻宁高校青年大学生和外地青年人才来淳参赛,为获奖者优先推荐评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对落地我区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由开发区(高新区)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获奖者及创业团队成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区人才安居政策。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股权投资。(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区委、财政局、国资办、国资集团、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各镇街)

8、完善青年大学生落户居住服务。畅通人才落户渠道,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并申请享受相应住房政策。实施人才“居住证”服务制度,博士以上学位人才、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产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其非本区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在区人民医院设立人才就诊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捷服务、预约转诊。(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房产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卫计局)

9、营造青年大学生宜居宜业环境。统筹安排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人才住房建设,设立市场化运行的淳聚青年食堂、淳聚青年健身中心,完善都市商业配套、休闲娱乐配套,在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营造年轻活力的创新创业工作、生活氛围。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提高众创空间、众创社区、孵化器、加速器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加快特色小镇等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引进高校来淳办学,确保在淳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毕业生80%以上留淳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开发区(高新区),责任单位:科技局、房产局、教育局)

本文件政策与区内其他同类的政策以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涉及市级政策内容以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组织保障

1、健全“淳聚”计划工作体系。成立区“淳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牵头单位制定政策兑现细则和申请流程,明确专人受理审核。建立“淳聚”计划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设青年大学生数据库,综合运用社保缴纳、住房信息等数据,分析青年大学生流动趋向,为精准服务和政策兑现提供依据。

2、加强就业创业配套服务。依托高淳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申报咨询。组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科技人才辅导员队伍,负责本地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开发区(高新区)创业青年大学生党支部,健全党组织激励、关怀机制,开展青年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定期进行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作风评议内容。

3、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综合运用自媒体宣传、新媒体宣传等宣传手段,加大我区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淳聚青年”评选活动,评比表彰一批识才爱才的用才主体和优秀青年人才,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淳就业创业典型。畅通青年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大力推荐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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