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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研究生见习行动计划申报指南
来自:转载  发布时间 :2020-07-29

1. 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或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的硕博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

(3)《泰晤士高等教育》、Q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及上海交大发布的2019年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见习时间。见习期为3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见习补贴,当年与其他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在校期间就业见习 与就业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


3. 见习补贴。见习期间按3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学员见 习期间生活费补贴,并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为5元/人/月。见习生活费补贴采用按月结算、次月拨付的方式。对每月16号前报名的见习学员,次月起每月审核发放至学员市 民卡银行户;见习当月在岗不满15天的,不享受当月生活费补贴。疫情期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4. 见习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登陆“我的南京” 手机 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见习培训报名”在线申 请见习单位(基地)和岗位(详见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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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咨询电话: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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