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咨询: 400-855-8066
您的位置:领航招聘网 - 人才驿站 - 江宁区人才政策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你申请了吗?
来自:转载  发布时间 :2020-10-27

今天小社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大家送上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快跟着小社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户籍迁入我市的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是指随军家属在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出资控股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初始创业企业,且其本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前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随军家属就业的,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创办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同一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补贴申报方式及材料清单

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按季核发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个人身份及出资等材料。

四、附件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

4.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单位岗补、社补)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江宁区小龙湾路18号一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5-51190019

责任部门: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