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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来自:转载  发布时间 :2021-06-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新区“两城一中心”主导产业企业发展,大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拟复制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并牵头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兑现奖励资金,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负责对相应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新区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纳税情况确认,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各产业平台、街道负责申报受理及初审、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做好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奖励对象为生命健康产业的高端新药研发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类企业、新金融产业的市场化股权投资类企业,需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且实际运营对新区产业支持明显、贡献较大。  

第四条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结合市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申报工作,负责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相关事项及要求。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向所在产业平台和街道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表;

②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③ 企业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

第七条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审核企业资质,会同江北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审核并计算奖励额度,报经江北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组织兑现。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市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同步组织实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奖补资金为定向用途,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否则取消该企业申报政府各类资助的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企业和人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奖补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试行一年。

转正自: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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