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才战略,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基地,经研究,决定成立溧水海外人才创业园(简称“海创园”)。为确保“海创园”顺利运行,特制定本政策。
一、进驻园区支持
1.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经认定正常经营的,海创园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资金。
2.积极引导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成功入选区级项目的,在入园创业启动资助资金基础上,累计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成功入选市级项目的,累计给予1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
二、人才项目申报
3.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自主申报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在一次性享受国家100万资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1配套支持。
4.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来溧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可享受科技顶尖专家B类政策待遇,给予总共500万元资助资金。
5.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自主申报成功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三年内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成功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入选的省“双创人才”和省“双创博士”,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资金。
三、创业场所政策
6.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创业场所,前三年按照市场价格标准缴纳租金,租金采取“先缴后返”方式,经认定正常经营的企业,第一年返还企业年度实缴租金100%,第二年返还企业年度实缴租金80%,第三年返还企业年度实缴租金60%。
7.入选区级以上人才项目的,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和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企业实际发展绩效,企业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三年内可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场所。
四、产业化扶持
8.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补助,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9.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五、税收扶持
10.税收奖励。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所得税、增值税)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的,所创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本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1.总部经济。对年实缴税收(所得税、增值税)300万元以上、未获得土地资源配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减半执行上述奖励。
六、金融扶持
12.风险投资。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区产业引导基金可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13.股权投资。对在我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在我区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当年起,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给予70%、60%、50%的奖励;高级管理人才工资薪金所得及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70%以上给予奖励。
七、人才安居保障
14.对符合安居政策的海创园入驻人才,A类人才和本区承担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其他经评定的B、C、D、E、F类人才,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执行,可享受申请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最高90万元购房补贴、申请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请最高4500元/月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八、生活配套服务
15.为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发放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卡,享受在健康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便捷服务。
九、入园服务
16.装修服务。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海创园提供免费装修,实现拎包入住。
17.双创活动。进驻海创园的海外人才企业,优先推荐参加“溧智启航”创业训练营路演,“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大赛。
18.项目申报。对运营发展绩效突出的优质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直接进入区级综合评审,优先辅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等政策,定期举办人才沙龙、创业路演,为进驻海创园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十、引才荐才政策
(一)培养类
19.引荐的人才在海创园自主申报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50万元奖励。
20.引荐的人才在海创园自主申报成功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20万元奖励。
(二)引进类(本条款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不重复享受)
21.引进外省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到海创园创办企业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推荐单位30万元奖励。
22.引进省内“双创人才”到海创园创办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推荐单位25万元奖励。
23.引进人才在海创园自主申报成功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可给予推荐单位一定金额奖励,具体可由“海创园”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24.按现行财政体制,海创园入驻企业税收归属区本级。涉及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相关镇街统计的,奖励资金按1:1承担,纳入开发区统计的,由开发区自行承担。
25.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转自: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