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更好地贯彻《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宁人社〔202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社局(区专项办)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 在区人社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专区,使用统一品牌标识(“宁聚计划”标识),开辟专窗、配备专员,提供“一站式”创业就业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政策
第四条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与办理
1. 申请对象。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担任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首次在宁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实体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江宁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申请人须全职创业,且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参保。
2. 补贴标准。对符合初创条件的青年大学生项目,入驻我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可提供30平方米场地或租金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00元/月场地租金补贴;对在区级以上大赛及优秀项目遴选中获奖项目,且初创落地我区,经营满一年,按照不超过1800元/月,给予额外场地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期限最长3年。
3. 申请流程。申报人(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注册实体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向工商注册地辖区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宁区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经街道劳保所初审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专项办复审,通过后统一报区财政予以核发。
第五条 创业载体扶持
1.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创业园分别按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园区成功升级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2. 根据《江宁区示范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办法》,由区专项办牵头,对示范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每年遴选运营优秀园区(一等奖园区)1-2家、良好园区(二等奖园区)4-5家、合格园区(三等奖园区)4-5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
3. 由创业载体推荐的项目获区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的;或由载体引进获区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且初始注册落地江宁的。落地后正常经营满半年,按每个项目1万元给予创业载体奖励,最高10万元。
第六条 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资助
1. 定期举办“梧桐林杯”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遴选出优秀青年创客。
(1)申报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以上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国家认可大专学历层次以上人员、外籍在华留学生。
(2)支持标准。大赛共遴选30个项目。按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标准奖励。其中,对首次在南京市创业并落户我区,且担任公司法人或拥有注册公司不少于30%股份(实缴出资不少于项目资助)的青年创客,再给予1-5万元资助。
2. 提升对优秀青年创客吸引力,支持更多优秀项目落地本区。对通过南京市“优秀项目遴选”或获得“赢在南京”大赛奖项,且初创落地在本区,正常经营满半年的项目,按照市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分3年拨付。
第七条 强化创业服务
持续开展“创客100”和创业集市活动。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追踪服务,精准扶持,鼓励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做大做强。鼓励高校、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创业辅导活动,按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九条 “梧桐林杯”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资助资金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自: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