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基本资质。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机构场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导师配备。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创业指导师需执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核发的创业指导师技能等级证书。
4、孵化成效。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6以上的,可用于孵化面积可适当放宽至5000平方米。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1、基本资质。以孵化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机构场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导师配备。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创业指导师需执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核发的创业指导师技能等级证书。
4、孵化成效。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实体占比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基地情况简介(《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含申报材料PDF版及基地介绍视频的DVD光盘1份;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
4、如基地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务交由运营或管理机构进行,需提供运营或管理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申报主体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途径及截止时间
2022年6月4日前联系基地所属区报名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电话 |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025-83151907 |
江北新区 | 025-88020967 |
玄武区 | 025-83693348 |
秦淮区 | 025-84251212 |
建邺区 | 025-86460180 |
鼓楼区 | 025-68730233 |
雨花台区 | 025-52888409 |
栖霞区 | 025-85391362 |
经济开发区 | 025-85532220 |
江宁区 | 025-52182765 |
浦口区 | 025-58461982 |
六合区 | 025-57118078 |
溧水区 | 025-57207091 |
高淳区 | 025-68901022 |

文章来源:“南京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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