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贴包括: 见习生活费补贴 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生活费补贴(现执行补贴标准为1824元/月)。 见习保险费 见习期间,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保费为5元/人/月。 见习带教补贴 对履职尽责的见习单位(基地)给予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见习跟踪服务补贴 对履职尽责的见习服务机构(基地)给予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留用奖励 鼓励见习单位(基地)积极留用见习学员,学员见习期满后,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 毕业后直接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毕业生入职后向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确认档案到档情况。 毕业后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可向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是否有指定的档案托管机构(指签订过档案托管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有,可向学校申请将档案寄送到对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没有,可将档案寄送至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如果就业单位是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户托管员工档案的,档案转递可以按以下信息填写。 档案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 档案接收人:薛生 档案接收电话:025-83151803 详细内容可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并登录办事大厅查询。 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租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融资配套、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等。详细内容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专题专栏—就业扬帆政策护航—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6/2/art_88870_10912399.html)。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宁人社〔2019〕124号修订),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网上申报途径有: 一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进入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劳动就业”模块点击[申请租房补贴]; 二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筹措房源和资金,以提供政策性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在宁发展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旨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宁政规字〔2023〕1号),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牵头部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查阅。 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总体要求,为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我的南京”APP或者“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