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省有关工作部署,现开展首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项目设置对标全国第二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设置创新赛、创业赛两个组别,每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综合(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具体产业方向可参考“赛事项目指引”(附件1)
(一)创新赛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国内在站或国内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创业赛参赛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报名参赛人员须根据个人情况、参赛项目情况科学选择参赛组别和相应赛道报名参赛。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尚未有国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可直接报名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境外)赛。 报名参赛人员,须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主要参与人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设站单位,选择江苏参赛地区(单位),并在通过相应遴选程序后获得全国赛参赛资格。同一项目或同一人员不得在大赛不同组别、不同地区或单位重复报名参赛。在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组别获得金银铜奖的项目及团队负责人不得再次报名同一组别的比赛,创新赛、海外(境外)赛、揭榜领题赛组别获奖项目实现产业化、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创业赛。参赛人员因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大赛分为报名、资格审核、初赛、决赛、颁奖仪式等环节。 报名(6月30日前) 本届全省比赛依托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博士后或团队报名参赛需通过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sdhwrc.com)注册报名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资格审核(7月1日至5日) 省人社厅对照参赛条件,对已报名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初赛(7月30日前) 根据申报项目数情况,视情组织书面评审进行择优遴选后,分组别、分赛道邀请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决赛(8月上旬前) 决赛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评委由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等担任。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奖项 省选拔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为优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授予获金奖、银奖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排序第1的国内进站博士后“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省级奖励支持 对组织参赛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颁发优秀组织奖,在下一年度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单位(企业)举荐中予以倾斜。报名参赛的博士后,在我省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市级奖励支持 在大赛中获奖的在站博士后,可优先纳入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和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在大赛中获奖的出站博士后,其所办企业,可优先设立南京市级准博站,并配套给予奖励。
(一)有参赛意愿的博士后或所在团队,填写《项目计划书模板(创新赛、创业赛)》(附件2、3,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将《项目计划书》、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单位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人社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择优报送至省人社厅。 (二)参赛人员提交项目不得抄袭、盗用或有知识产权纠纷。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金,相关责任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 (三)大赛不对参赛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初赛、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8788058、68788318。报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