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推荐人选须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对本领域有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具备以下称号之一:
(一)两院院士;
(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长江学者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等省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五)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
(六)各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专家。